(图解)《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2021-06-23 18:55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我区2021年雨露计划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经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和各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以及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有关处室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15日印发。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

3.《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

5.《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

三、文件框架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二是明确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三是明确补助审核发放程序;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根据财农〔2021〕19号文件关于“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和中农组发〔2021〕7号文件关于“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的规定,明确我区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是:我区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程序消除风险后,不再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二)雨露计划补助标准。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学生和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劳动力,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执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2014、2015年退出户中的脱贫不稳定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学生和劳动力在按程序消除风险前,雨露计划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不受差异化政策限制。

(三)举办“文秀巾帼励志班”。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报来《关于创建“广西文秀巾帼励志班”的请示》(右商学字〔2021〕20号),请求将其承办的原“扶贫巾帼励志班”调整为“文秀巾帼励志班”。鉴于脱贫攻坚战已经结束,“扶贫巾帼励志班”名称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同意调整为“文秀巾帼励志班”,以弘扬文秀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文秀巾帼励志班学生补助标准与原扶贫巾帼励志班补助标准相同,即2000元/人·学期。

(四)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由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没有派驻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的行政村,由村“两委”干部负责核实并出具确认书)。在《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印发前,如果各县(市、区)已经组织帮扶干部核实核准脱贫户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并出具在校就读确认书的,该确认书同样有效。

(五)补助资金发放到“一卡通”账号。雨露计划补助到户资金由县级财政局或乡村振兴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