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细则》 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2022-09-23 14:35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有序推进确权登记,落实后续管理责任,规范后续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严格项目资产处置。2021年8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对全区扶贫项目资产的定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资产确权、运营管护、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根据《指导意见》和《办法》精神,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财政厅、粤桂协作工作队在充分征求各协作市县及两省区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起草过程

2022年6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业务处室起草了《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细则(初稿)》,组织本局相关业务处室多次讨论以及多次与自治区财政厅、粤桂协作工作队、广东省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后,形成了《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6月27日—7月4日征求了广东省方面、各协作市县乡村振兴局(粤桂协作办)、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区直部门的意见以及收集了本局资金处、项目处、政研督查处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9月2日,通过了司法性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9月13日,通过了本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在充分对接沟通和征求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审后,于2022年9月20日印发。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落实广东、广西两省(区)粤桂东西部协作的部署要求,对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的界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资产分类和确权、运营管护、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力争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资产处置合理的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制度,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确保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八条,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资产分类和确权、运营管护、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细则的适用范围、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资产确权及登记”,明确按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的类别分类定义和确权,并对资产登记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运营管护”,主要是明确按资产类型分类管护,明确各方管护责任,明确资产管护经费来源。

第四章“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主要是明确经营性资产收益原则、分配对象和程序、收益使用及资产处置的形式、程序、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是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六章“附则”,明确细则解释部门和开始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