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K318890477/2021-140278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代)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标  题: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乡振发〔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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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图解政策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2021-06-23 18:55   

桂乡振发〔2021〕9号

各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1年雨露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我区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程序消除风险后,不再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二、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学生和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劳动力,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执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自定。2014、2015年退出户中的脱贫不稳定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学生和劳动力在按程序消除风险前,雨露计划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不受差异化政策限制。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如下:

(一)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含顶岗实习期),按15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文秀巾帼励志班”(原“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按20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

(二)短期技能培训。

1.县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16-60周岁的劳动力可参加县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分理论授课和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具体时间按职业工种规定的课时安排。县乡村振兴局按每人每期3000元的标准结算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人数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员数为准。补助资金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培训费(含管理费、教师课酬、教材资料费、实验实习耗材费、教室租用费)、学员伙食费、住宿费、前往企业就业交通费、考证费、误工补助等,误工补助按30元/人·天计发,由培训机构发给获得证书的学员。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自主参加县乡村振兴局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800元。查询网址:广西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gxrcosta.com;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同一人同一年考取多个全国统一的技术等级相同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已获得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的在校生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可获得50元/人·天的补助。授课教师课酬标准为: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得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含对参训学员的补助)不得超过100元/天。

三、补助审核发放程序

(一)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每学期国家乡村振兴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学生学籍信息后,各县从系统提取标注当学期学籍信息的学生名单→各县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附件1)→以行政村为单位汇总在校就读学生名单(附件2),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审批→县财政局或乡村振兴局在2021年7月31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学籍的学生,经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核实后,按上述程序报县乡村振兴局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并及时更正信息。

(二)短期技能培训。

(1)县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县乡村振兴局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学员填写培训审批表(附件3)→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公示(按学历教育公示形式公示10天)、审批→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培训、参加技能考试,学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培训和考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协议书、当期培训方案、参训学员名册、培训审批表、日常考勤签到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培训现场照片)到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考取证书人数核算培训经费并提出审核意见→县财政局划拨培训经费到培训机构→学员凭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培训机构签领培训误工补助。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持证人按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内向县乡村振兴局提交纸质审批表(附件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一卡通”复印件→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公示(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10天)、审批→县财政局或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方式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户。

对12月1日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下一年补助。

(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承培单位持培训方案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培训申请→县乡村振兴局审批→承培单位组织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学员签领培训补助(附件5)→承培单位向县乡村振兴局提交培训相关材料(包括培训方案、培训申请及批复、培训通知、培训现场照片、学员补助和教师课酬签领表、培训资料、开支明细列表及凭证),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县财政局或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方式把学员补助发放到户,课酬发到授课老师银行账户。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统筹安排培训工作。雨露计划补助资金从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各县要科学预留补助资金,确保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精准补助、应补尽补;动员脱贫人口积极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帮助脱贫人口实现技能型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将农村种养技术、经营管理技术纳入培训内容,重点培育一批“土专家”、种养能手和技术骨干。鼓励各县创新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模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培训。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要压实乡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责任,核实核准学生在校就读情况,确保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做到精准补助、应补尽补。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市县要按照自治区的部署,继续开展雨露计划宣传月活动,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制宣传板报和宣传资料,联合教育部门到校开展教育精准资助政策宣传;发挥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提高政策宣传覆盖面。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职业学历教育补助项目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村)、就读学校、学历层次、补助金额;短期技能培训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村)、培训专业或技能等级、补助金额;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称、以奖代补金额。对群众投诉、举报补助对象资格不符合、条件不符合、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处理。

(五)按时报送工作进度。执行双月报工作进度,从6月份开始,各市于双月的25日前将辖区各县工作进度(附件6)汇总后报送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各市分别于8月10日、12月25日前报送辖区各县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学历教育补助名单和银行转账到户明细凭证、学籍名单中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请发至pxzx@fpb.gxzf.gov.cn。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代)

2021年6月15日